成都商報記者 王歡
  實習生 扎西娜姆
  核心提示
  再違法被曝光
  網友曬出用第三方軟件查到的“川A N4R08”違法記錄,自去年8月以來共21條交通違法,扣58分、罰款2350元。其中,今年1月以後有7條,扣23分、罰款800元
  自稱普通違法
  7條有5條違反禁令標誌行駛,1條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1條為超速。“我再也沒有甩過盤子、沒有開過鬥氣車,這些違法記錄也都是普通違法嘛!”車主廖昕說
  數次甩尾逼停後方車輛,打開車門亮出不雅手勢……今年1月中旬,車牌號為川A N4R08的高爾夫車主兼駕駛員、34歲的成都男子廖昕引發關註。他的個人信息被網友“人肉”出來並公佈在網上,本人更被處以罰款100元扣3分,並因尋釁滋事罪被警方行政拘留了10天。(成都商報曾報道)
  當初在成都商報記者面前親筆寫下道歉信,承諾今後一定會文明行車、安全駕駛的廖昕,現在開車的表現又如何呢?前幾天,有網友曬出了用第三方軟件查到的“川A N4R08”最新違法記錄,自去年8月以來共21條交通違法,總扣58分、罰款2350元。其中,今年1月以後新增的違法記錄有7條,扣23分、罰款800元。
  網友爆料:
  當事人回應:
  用第三方軟件查違法記錄
  稱霸道車主重出江湖
  “N4R08,神一樣的存在!”6月5日,網友“neoslamdunk”在愛卡汽車四川論壇上發帖,併在帖子里公佈了幾張手機截圖,圖中的車牌號“川A N4R08”正是今年年初引起網友關註的廖昕的車。
  成都商報記者隨後聯繫到這名網友,他表示是自己通過一款手機軟件查到這些違法記錄的,“查詢結果絕對可靠”。按照他的指引,成都商報記者在手機上安裝了這個軟件,輸入車牌號“川A N4R08”後,軟件顯示了結果:從2013年8月29日至今,該車一共有違法記錄21條,扣分合計58分。而從今年1月發生“逼停事件”之後,該車的第一條違法記錄發生在3月5日,7條中有5條違反禁令標誌行駛,1條為不按導向車道行駛,1條為超速。
  為了驗證軟件的可靠性,記者又將5位同事從成都市車管所電子警察查詢系統中查到的交通違法記錄與軟件顯示信息進行了對比,違法的時間、地點和原因完全相同。
  “那次他逼停別人的車上電視後,我就在自己的手機里輸入了他的車牌號。這幾個月來,軟件經常會跳出他的違法提醒信息”,這位網友說,從違法記錄看來,這位霸道車主又重出江湖了,所以他把這些記錄曬到了論壇上,提醒車友們開車時註意。帖子立即引來眾多網友關註,“cdmage”說:““這種人根本就不適合駕駛,真該吊銷他的駕照!”
  當事人回應:
  曾借車給朋友
  不曉得哪些是自己犯的
  在今年1月被行政拘留前,廖昕曾當著父母和成都商報記者的面,親筆寫下“致歉信”,保證未來半個月都不會碰車,並打算將這輛高爾夫轎車的號牌換掉,以“重新做人”。而昨天當成都商報記者再次聯繫上廖昕,並告知他又增加了7條違法記錄時,他顯得很吃驚:“我完全不曉得!”他說,因為之前電話號碼被公佈到網上,接到了無數騷擾、威脅電話和短信,他就把手機號碼換掉了,所以沒有收到過交通違法提醒短信。
  “這車現在確實還是我在開,但是(行拘)出來過後,我再也沒有甩過盤子,再也沒有開過鬥氣車,這些違法記錄也都是普通違法嘛!”廖昕說,他之前確實履行了半個月沒摸車的承諾,這一點得到了他母親梁女士的證實。但在他“解禁”後僅22天,也就是3月5日中午,他的車就在二環高架上因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被電子眼抓拍。他查詢交管局電子警察系統後承認,交管局的違法記錄與軟件顯示的一致。但他說,這幾個月曾把車借給朋友開過幾次,“我現在也不曉得哪些是我犯的。”
  “我違了法該咋個處理就處理,求求大家放過我吧!”對於網友發帖曝光自己的違法記錄,廖昕顯得很惱火,連說了好幾個“放過我吧”,“不能因為現在我已經‘出名’了,隨便給我曝光吧?那我還怎麼正常生活啊……交通違法肯定是不對的,我自己會去處理的……”隨後,廖昕拒絕回答記者的其他問題。
  焦點
  曝光他人
  違法記錄
  涉嫌侵犯隱私
  成都市交管局警官楊小勇表示,對於廖昕沒能做到當初接受處理時“文明行車、安全駕駛”的承諾,公眾應道義上對他進行譴責。但從他的交通違法記錄來看確都屬於普通違法。在車輛接受年審之前,交警會通過短信等形式提醒他儘快前來處理。
  “但是,網友通過第三方軟件侵犯他人隱私並隨意公佈到網上,這種行為同樣是不可取的。”楊小勇稱,公民的交通違法記錄屬於個人隱私,在交管局電子警察系統中,是需要輸入該車車架號後6位號碼才能查詢的。但網友使用的這種查詢軟件卻能繞開這個驗證過程,隨意獲取他人的交通違法記錄,這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我可以保證的是,這些數據不是我們交管局網站上泄露的,我們將儘快向上級彙報這一情況。”
  新聞另一面
  58分咋銷?
  同一輛車違法記錄
  三人以上受處將被查
  交警一分局民警鄒平表示,同一輛車的多條違法記錄可以由不同的駕駛人來接受處理。但同一輛車的違法記錄由三位或以上駕駛人接受處理時,交管部門將進行調查:包括駕駛人是否瞭解車輛狀況和違法情節等。
  如果21條交通違法全部是由廖昕本人造成的,那麼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未滿24分的,駕照將被暫扣,持證人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並重考科目一合格後,才能清除其違法記分併發還駕照。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合格後,10日內再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以此累計,每清除12分,都要參加一次科目一+科目三考試。  (原標題:“10個月記58分” 這樣曝光別人的車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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