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東人民醫院違規將停車場承包給私人被罰
  本報揭陽訊 (記者陳正新)揭陽市揭東區人民醫院將醫院停車場承包給私人經營,允許承包方對進入醫院的車輛收取停車費。昨日,記者瞭解到,揭陽市揭東區物價局在接到群眾舉報後,查實該醫院自1999年將停車場承包出去卻未申領停車收費證明,決定對該醫院處以7.8萬元處罰,同時要求該醫院立即停止違法收費。
  揭東區人民醫院是一所縣級公立醫院,1999年1月31日起就將醫院內部的停車場承包給私人經營,允許承包方向到醫院求醫問診及探病者在院內停放的車輛收取停車費。承包方按照每天24小時收取停車費,費用標準為小車3元,摩托車2元。經過調查詢問,在過去的15年裡,承包方僅僅在2008年對醫院繳納了兩年承包款24000元。
  物價部門同時查實,揭東區人民醫院沒有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領停車收費證明,該醫院的有關報表、憑證、票據等都沒有發現設計停車費的收入記錄。
  物價部門認為揭東區人民醫院停車收費屬政府管理,給私人承包定價的做法構成了不執行政府定價的價格違法行為,同時也無法確定停車違法所得。因此,揭東區物價局決定對揭東區人民醫院處以7.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該醫院立即停止違法收費行為。  (原標題:承包15年只收兩年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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