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財政廳下發規定,符條件的:初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補3~5萬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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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艾靈)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吉林省省級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符合條件的初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可以獲得補貼3萬~5萬元。
    據瞭解,吉林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由省級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支持全省就業創業工作方面的資金。該專項資金使用期限為5年。
  申報方法
  每年7月底前申報下年度
    據瞭解,項目單位申報補助資金的方式為: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向同級人社和財政部門申報項目。申報材料包括資金申請報告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各級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要建立項目評審專家庫,從專家庫隨機抽取人員,對申報項目進行逐一踏查評審,並出具評審意見書。
    中省直項目單位,於每年7月底前向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直接申報下年度項目補助資金;市(州)、縣(市)人社、財政部門負責組織當地項目資金申報工作,從通過專家評審為“可行”的項目中選擇優秀項目,進行分類彙總,形成申報材料,包括資金申請報告、整體項目情況報告、專家評審報告,於每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將下年度項目補助資金申請報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
  監督管理
  嚴禁擠占挪用補助資金
    該辦法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應當監督項目單位資金使用,嚴格按照批准的專項資金使用項目計劃和內容組織實施。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變更項目內容或者調整預算,確需變更項目內容或者調整預算的,須報同級人社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變更。
    項目實施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制度,對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核算,嚴禁擠占挪用,不得隨意改變和擴大使用範圍。對收到財政補助資金後,在3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啟動實施項目的,省財政將收回補助資金,另行安排。
    對相關部門和項目單位違反規定,截留、擠占、挪用等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原標題:初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補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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