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福州5月23日電 記者吳亞東 今天上午,福建全省法院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座談會在福州舉行。會上,福建省高院院長馬新嵐介紹了福建法院的生態司法保護工作,並向新更名設立的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的庭長、副庭長頒發了任命書,為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審判技術咨詢專家頒發了聘書。
  今年3月10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福建成為全國第一個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
  為做好司法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工作,福建省高院在研究“若干意見”後,提出了六個方面20條司法服務保障措施。同時依法科學合理界定案件管轄範圍,對危害生態環境的各類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歸口審理,統一司法尺度。今年4月16日,經福建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批覆,福建省高院林業審判庭正式更名為生態環境審判庭。
  據介紹,今年內,福建全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業庭要力爭全部更名為生態環境審判庭。生態環境審判庭受案範圍為:涉及破壞森林植被、污染環境、非法採礦等破壞生態環境的31類刑事案件;涉及大氣、水、噪聲、放射性、土壤等環境污染責任和海域使用權、採礦權等17類民事糾紛案件;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涉及林業、環保等行政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解讀國務院支持福建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若干意見
  福建法院先行先試 打造“美麗中國”建設司法領域的福建樣本
  法制網記者吳亞東
  今年3月10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於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福建成為全國第一個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
  國務院下發的《若干意見》,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將建設國土空間科學開發先導區、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先行區、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示範區、生態文明制度創新實驗區作為戰略定位,要求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提升生態文明建設能力和水平、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全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提供有益借鑒。
  《若干意見》同時提出主要目標,到201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0%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全部達到或優於二級標準;主要水系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90%以上;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地面積比2010年下降30%;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森林覆蓋率達到65.95%以上。
  早在2001年,時任福建省省長的習近平總書記就提出了建設生態省的戰略構想。作為全國首批生態省建設試點省份之一,福建省森林覆蓋率連續36年保持全國第一,成為全國少數幾個保持水、大氣、生態環境均為優的省份之一,並率先在全國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率先啟動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創造長汀水土流失治理經驗。
  《若干意見》的出台,意味著福建成為全國第一個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標志著福建的生態省建設由地方決策上升為國家戰略,福建生態省建設步入了全國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的新階段。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的若干意見和福建省委關於生態省建設的戰略部署,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為推進生態省建設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的意見》,積極推動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設立生態環境專門審判庭,健全系統、科學、完備的生態環境審判機制,依法促進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
  1982年,福建省成立了覆蓋全省三級法院的林業審判庭。2008年5月,寧德市柘榮縣法院在全國率先以林業審判庭為基礎成立生態資源保護合議庭。2009年,柘榮法院又在全國率先成立生態環境審判庭,積極推進林業審判向生態環境審判職能轉變。此後,漳州、龍岩、三明、南平、泉州等地法院陸續成立了專門的生態環境審判機構。
  目前,福建全省法院已設立生態庭50個(其中高級法院1個,中級法院7個,基層法院42個),專門合議庭15個,生態審判人員285人。2009年至今年5月,福建全省法院共審結涉生態環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728件,結案數年均增長10%。
  今年4月16日,經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批覆,福建省高院林業審判庭正式更名為生態環境審判庭。今年內,福建全省法院尚未更名的林業庭要力爭全部更名為生態環境審判庭。
  福建省高院副院長王成全介紹說,此次將林業審判庭更名為生態環境審判庭,不是純粹名稱上的改變,它標志著全省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邁進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全省法院將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若干意見》,以生態環境審判庭更名為契機,充分發揮福建省生態優勢、區位優勢和先行優勢,進一步推動全省法院生態司法保護工作上新臺階,打造“美麗中國”建設司法領域的福建樣本。
  福建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更名完成後,將繼續加強涉生態環境刑事審判工作,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涉及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及時妥善審理各類林業糾紛、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水土利用糾紛、礦產資源利用糾紛和海洋資源利用糾紛等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民商事糾紛案件;認真審理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涉生態行政案件,依法促進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促進要素、產業和人口集聚;加大涉生態環境案件執行力度,確保“判決一件、執行一件”。
  《若干意見》要求,要加強福建生態保護和修複,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生態脆弱區域的有效保護。加強森林撫育,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濕地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
  2000年3月,福建漳州市華安縣法院在全國率先開展涉林案件“補種復綠”工作,修複受損生態環境。福建全省法院先行先試,努力實現生態司法保護機制的創新,在全國率先開展恢復性司法,對部分破壞林木等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以“補植令”、“管護令”的方式,責令被告人在案發地或指定區域補種林木、恢復植被,法院將被告人“補種復綠”等情況作為量刑情節,依法適用刑罰。
  五年多來,福建全省法院審理毀林案件適用“補種復綠”516件782人,共發出“補植令”、“管護令”等500餘份,繳納履約保證金295.13萬元,責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面積6萬餘畝,有效修複了被破壞的生態、森林環境。  (原標題:福建省級生態環境審判庭正式更名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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